今日是:

  肺癌放疗
  术前放疗:术前放疗曾被一度推崇,认为放疗能使原发灶肺癌体积缩小,使肺癌与周围组织结构血管和重要器官癌性粘连程度减少,因而能使一些在技术上不能切除的肺癌变为能切除,提高了手术切除率;其次由于肺癌在放疗后缩小,有可能使手术范围缩小。如单纯手术需要全肺切除,术前放疗后有时可改为肺叶切除,扩大了手术适用证。此外,放疗后肺癌血管闭塞、癌性粘连为纤维粘连,从而使术中出血减少,手术难度降低。缺点是定位不易准确,放射野大,往往伤及健肺,损害肺功能,而且放疗可以使肺部粘连增加,放射野内胸膜增厚,肺门分离困难,使治疗相对地变复杂,疗程长,费用高。
术后放疗:对手术未能清除全部肺癌组织而未发现远处转移者,可行术后放疗。此类病人手术时应在肺癌残留部位用金属小环或夹子作标记,并详细记录肺癌情况及解剖标志便于定位。放射野应准确包括肺癌区,面积不必过大。对术后放疗能否提高局部肺癌的控制率和生存率,目前仍有争议。
 
  术中放疗:由于手术和单纯放疗均有一定限度,如果癌肿侵犯大血管,手术难以根治性切除,处于细胞水平的亚临床病灶,手术不易奏效,病灶可能有残留,体外放疗高剂量往往引起放射性肺炎,心脏和脊髓重要器官亦不能耐受高剂量。术中放疗有利于克服两者的局限性,即可在直视下直接照射手术后残余病灶、亚临床灶,而不发生合并症。胸部手术均采用侧卧位,术中照射会包括肺和器官一部分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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