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因素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到底应不应该将病情告诉病人,要依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而定。如果病人乐观向上,就应该将病情告诉他,这样病人就更能积极的配合治疗;如果病人比较消极低调,最好将实情隐瞒——有时候需要“善意的谎言”。
在临床上常常遇到病人家属请求医生不要对病人说明他患的是恶性肿瘤,希望医生向病人保密。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有时也是必要的。由于现在很多人还固守着恶性肿瘤是“不治之症”的旧观念,一听到被确诊为癌症,就觉得自己被判了“死刑”,对于病人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精神打击,有些病人因经不起这种打击而悲观绝望,精神崩溃。
临床上许多症状和体征都预示着病人有患某一种癌症的可能,但最可靠的还是经病理检查才能确诊。这一过程除一部分急诊以外,一般要数天甚至是十几天才能完成。病理报告出来之后方能做出肯定诊断。当然在这之前根据患者的许多征象,医生应该有责任向家属做一些预示。当确诊之后要不要把实情告诉病人需根据病人的年龄、性格、文化程度、心理素质等来区别对待。如果病人是不懂事的少年或已近古稀的老人,就没必要详细告诉病人;如果病人平素性格坚强,对癌症有一定的认识则可逐步的在病人思想有所准备的情况下告诉病人,这样可以争取病人积极主动的配合治疗。
保密措施是以避免病人产生心理障碍,减少精神压力为主要目的,但它同时也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医生和患者家属对病情的隐瞒会造成病人对他们的信任危机;对敏感的病人会更加增加他们的疑虑,各种假想和猜测不断产生,引起许多的心理负担;在治疗和护理上,有些措施无法直接并及时的进行;医患之间的密切配合受到影响等。因此对病人保密时间的长短,病情隐瞒的程度需在分析利弊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大多数病人来说,在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或经过一段心理调整之后,都能逐渐的接受并勇敢的面对这一事实,积极的配合治疗与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