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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是指有关皮肤的疾病,是皮肤(包括毛发和甲)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后,其形态、结构和功能均发生变化,产生病理过程,并相应的产生各种临床先后表现。皮肤病的发病率很高,反复发作,多比较轻,常不影响患者生命,很多难以根治。是一种给患者造成巨大身心痛苦并影响生活质量的疾病,最明显就是瘙痒和皮肤外观改变。

 

皮肤病的症状分为自觉症状和他觉症状两种。自觉症状是指患者的主观感觉如瘙痒等;他觉症状是指医生检查所见的各种皮肤损害如皮肤丘疹、糜烂等,是诊断皮肤病的重要依据。

一、自觉症状

(一) 瘙痒:是最常见的自觉症状,痒的程度轻重不一,有阵发性和持续性,局限性和广泛性。痒的发生机制一般认为:

1.由表皮内真皮浅层的游离感觉神经末稍,接受刺激通过侧脊丘束传至视丘和感觉中枢引起痒感。

2.与机体释放某些化学物质如组织胺、激肽和蛋白酶等有关,尤其是蛋白酶起着重要的化学介质作用。它在表皮、血液、细菌及真菌中都有存在,创伤或某些原因可在组织中释放活化,产生皮肤瘙痒。

瘙痒常见于湿疹、荨麻疹、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外阴肛门部瘙痒等。

(二) 疼痛:有学者认为,痛觉和痒觉可能是同种神经传导。当刺激程度小于痛阈时表现为痒感,大于痛阈时表现为疼痛。疼痛常见于急性感染性皮肤病,如疖、丹毒,病毒性皮肤病,如带状疱疹等。

二、他觉症状

在皮肤表面所程现的各种症状,称为皮肤损害或皮损。原发性皮损是指首先出现的原始性损害;继发性皮损是由原发性皮损经过搔抓、感染和治疗等进一步产生损害或好转的结果。认清主要皮损对皮肤病变的诊断和鉴别诊断颇有帮助。

(一) 原发性皮损

1.斑疹:仅指皮肤的颜色变异,既不隆起,也不凹陷,病理改变多在表皮和真皮浅层。色素增多的有黄褐斑、雀斑等;皮下出血形成的斑疹称紫癜;纹身称人工色斑;色素减少的有白癜风、白化病。

2.丘疹:是高出皮肤表面的坚实隆起,一般直径不超过1厘米。可由炎症浸润、代谢异常或皮肤变性所致。病理改变多在表皮或真皮上层。有的丘疹呈扁平圆状如疣类、色素痣;有的为多角形如扁平苔藓等。

3.水疱:为局限性高出皮肤表面、表皮内含有液体的损害,直径在1厘米内的为小疱,大于1厘米的称为大疱。水疱一般发生在表皮内。水疱常有细菌、病毒、疥虫及变态反应引起,如接触性皮炎、带状疱疹等,愈后不留瘢痕。

4.脓疱:大小、深浅与水疱类似,是含有脓液的疱,周围带有炎性红晕。脓疱大多由于化脓性细菌感染所致,如脓疱疮,毛囊炎和痤疮等。

5.结节:是圆形或类圆形较硬的局限性突起,其位置较丘疹深,位于真皮或皮下组织,常为炎性浸润或代谢产物聚积所致,其大小不一。如皮肤结核、结节性黄色瘤及肿瘤等。

6.囊肿:是真皮内或皮下组织的囊腔样结节,可高出皮肤表面,呈圆形或椭圆形,触之有弹性感。内容物可为液体,也可为半固体如腱鞘囊肿、皮脂腺囊肿等。

(二) 继发性皮损

1.鳞屑:主要为角化脱落的上皮细胞。当皮肤炎症或其他损害时,可形成明显的易察觉的鳞屑。鳞屑的大小、厚薄和多少因不同的皮肤病而异。花斑癣的鳞屑象糠秕状;剥脱性皮炎的鳞屑宛如干裂翘起的地皮;银屑病的鳞屑白如云母状等。

2.痂皮:是水疱、脓疱以及糜烂面等,皮肤损害的浆液、脓液及血液和脱落坏死组织所致,它们干涸后形成浆液痂、脓痂及血痂等。

3.糜烂:是水疱和浅在性脓疱破溃失去上皮所形成,表面潮红、湿润并有渗液,愈后不留瘢痕。

4.溃疡:是深达真皮和皮下组织的局限性组织缺损。溃疡的大小、形状及深浅,随病因和病情发展而异。表面可有浆液、脓液和坏死组织,或有痂皮覆盖,边缘常不规则。烧烫伤、皮肤结核、三期梅毒、化脓性皮肤病、小腿静脉严重曲张及皮肤癌均可导致溃疡发生。

5.瘢痕:深层组织缺损后,在组织修复中,由新生结缔组织代替原有失去的皮肤组织,称为瘢痕。分增生性(肥厚性)瘢痕和凹陷性(萎缩性)瘢痕,前者较硬而高出皮面,后者较正常皮肤稍凹下,表皮薄而柔软。瘢痕表面无正常皮纹,也无附属器。

6.苔藓样变:有些慢性瘙痒性皮肤病,由于长期刺激、磨擦、搔抓等,可使皮肤增厚、粗糙,皮肤纹理加深增宽,形成多角形片状扁平丘疹,称为苔藓样病变,如神经性皮炎。

上述皮肤损害,不是孤立的,经常是先后或同时存在,有时由一种皮损演变为另一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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