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的诊断现仍沿用1966年纽约标准,或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条件如下:
(1) 纽约标准(1966年):有X片证实的双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按前述0-Ⅳ级分级),并分别附加以下临床表现的1条或2条,
①腰椎在前屈、侧屈和后伸的3个方向运动均受限;
②腰背痛史或现有症状;
③胸廓扩展范围小于2.5cm。
根据以上几点,诊断肯定的AS要求有: X线片证实的Ⅲ-Ⅳ级双侧骶髂关节炎,并附加上述临床表现中的至少1条;或者X线证实的Ⅲ-Ⅳ级单侧骶髂关节炎或Ⅱ级双侧骶髂关节炎,并分别附加上述临床表现的1条或2条。
(2)修订的纽约标准(1984年):
①下腰背痛的病程至少持续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
②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
③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值;
④双侧骶髂关节炎Ⅱ-Ⅳ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Ⅲ-Ⅳ级。如果患者具备④并分别附加①-③条中的任何1条可确诊为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