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头坏死的中医辩证与辨病
辩证是根据股骨头坏死病发展到某一阶段和在这一阶段呈现的临床表现,进行辨证分型与诊断。辩病是根据病因将股骨头坏死病分为激素性、创伤性、慢性酒精中毒性、先天髋臼发育不良性、强直性脊柱炎等不同病因,再结合X线分期作出明确诊断。
Ⅰ期(早期):此期病程短,正气不虚,或正气偏虚,多是气滞血瘀,实证为主。
Ⅱ期(中期):此期病程较长,多伴有功能障碍,平素活动量减少,体质减弱,以本虚标实,虚实相兼证为主。
Ⅲ期(晚期):此期病程长,一般要1~2年或数年以上,功能障碍明显,有的需扶双拐,活动困难,体质显著减弱,正气不足,肝肾气血均虚兼有血瘀证为主。
早中晚期辩证一般的规律如上所述,由于人的个体差异很大,禀赋又有不同,病因不同。在临床上可见X线虽属中期,但其人正气不虚,而出现气滞血瘀型证候,或可见X线虽属Ⅰ期,但其人正气虚弱,肝肾不足、肾阳虚等证候。辨病是根据病因将股骨头坏死病分为激素性、创伤性、慢性酒精中毒性、先天发育不良性、类风湿性等不同。,再结合作出明确诊断。在治疗中应辩证与辨病相结合,见其证用其药。对于X线分期与辩证辨不可硬套,而应灵活应变,以提高治疗效果。